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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26 17:22 大 中 小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单位承担忻州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具体承担忻州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林木等的登记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日常权籍调查工作。参与全市不动产登记政策研究和不动产登记技术规范制定。承担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应用工作。协助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9名,设下列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协调、会务、后勤保障、印章、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书及文书档案管理。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负责安全、卫生、保密、综治工作。负责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财务科:负责单位的财务工作。建立会计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自觉接受财政、税务等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不断提高财务工作水平。组织财会人员的专业培训及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到帐物相符。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
(3)审核部:负责对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及申请材料进一步审核,并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扫描件核对。负责对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时,按需要查阅不动产登记簿以及原始资料。负责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负责对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依职权登记公告、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进行查验,核实。负责草拟予以登记或不予以登记的明确意见,并在登记系统点击确认。
(4)登簿、制证科登簿岗位设专人专岗负责登簿工作。登簿岗位负责将申请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登簿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前,登簿人员应当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发现问题的,应当退回到出错环节,提请重新审核;确认无误的,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并保存登簿内容。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登记内容。对确属登记错误的,应当按照更正登记程序办理。负责打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相关贴图、盖章等工作;缮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缮证情况列出移交清单,由专人送到发证窗口。发证岗位负责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发证人员应当核对领证人身份证件和《不动产登记受理单》。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同时核对权利人、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委托证明。确认无误的,颁发证书或证明并由领证人签收。
(5)权籍调查科:负责不动产登记的外业权属调查工作。对申请登记的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不动产灭失等情况及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进行实地查看。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并对权籍调查结果负责。
(6)预审科:负责业务范围内业务预审和有关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工作。负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录入、数据关联工作。负责不动产单元号的编制、登记配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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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受理岗位设置在对外公开窗口。负责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查验、收件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8)档案室:负责不动产档案的整理、归档、入库管理工作等。负责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档案的利用和共享工作,负责向社会提供不动产登记公开查询和利用服务,负责向司法、行政机关和金融等相关部门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加强档案室防盗管理,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节假日期间要特别加强防护,确保档案的安全。
(9)核定岗:核定岗位负责对初审、复审意见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定工作按照登记类型应当主任承担。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独立的决算单位。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9名,2021年末实有在职人数22人;离退休职工26人。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收入37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8.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非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2.69万元,增加0.09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清零行动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情况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支出合计37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8.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70万元,占总支出的44.32%,主要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133.85万元,占总支出的35.37%。其中:补充人员费用102.03万元,清零行动(包括清零人员经费和商品服务经费)支出31.82万元。比上年减少12.23万元,减少0.96%,减少原因为:信息服务费未下达。
三、“三公”经费情况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0人0次,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0人0次,支出0万元,
事业单位不统计机关运行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365下载手机版_365bet娱乐在线_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
1、车辆情况
2021年9月份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从主管局调拨车辆一辆。价值18.43万元。
2、房屋情况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位于忻州市雁门南街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厅。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固定资产36.68万元,较上年减少3.16%,占资产总额72.58%。无形资产13.86万元,较上年减少12.63%,占资产总额27.43%。其中:新增固定资产23.38万元,其中新购4.95万元,占21.17%;调拨车辆18.43万元,占78.83%。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2021年度重点项目(本单位直接聘用人员)支出、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并上报市财政相关业务科室。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