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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7 14:59 办公室 大 中 小
忻自然资发〔2023〕24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卫片监督方案(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2号)有关要求,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6月份下发了2021年度耕地流出疑似问题图斑,于2022年10月份之后陆续下发了2022年度耕地疑似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变化图斑,并要求逐图斑逐地块排查核实,区分情况进行整改。
根据各县(市、区)在国土调查云工作平台上的排查整改进度来看,部下发我市2021年度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疑似问题图斑共5426个,全部完成了排查填报,但整改恢复为耕地的面积仅有578.41亩;部下发我市2022年度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疑似问题图斑共20708个,目前共排查填报6429个,其中耕地流出图斑2281个,均未填报整改恢复信息。总体来看,全市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问题图斑整改进度较慢。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决策部署,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严守耕地红线。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卫片监督方案(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2号)、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耕地卫片监督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耕保函〔2022〕77号)、《山西省自然资源督察督察通知书》(晋督通〔20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严格开展耕地流出排查整改,利用开春时间,尽最大可能将问题地块整改恢复为耕地,并通过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进行地类变更;确实难以恢复的,要通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
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核实、严肃整改。耕地恢复中要做好政策解释,积极稳妥推进,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2022年耕地流出排查整改情况汇总统计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 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