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3〕57号)要求,我局对拟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县进行了认真遴选,认为岢岚县符合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中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条件,建设指标基本完成。现推荐岢岚县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现予公示。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7日
建议您请使用IE9以上版本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主办: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应急宣教中心
晋ICP备10001943号-1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11号 网站标识码:1409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