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0-1)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sxhcdzb20200804
二、项目名称: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智慧图书馆及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忻州市忻府区中恒博远安防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忻州市利民中街6号1.单元
被投诉人:山西和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康宁街1号2楼5号
当事人: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
地址:忻州市公园街以南慕山路以西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代理公司 在规定的购买标书时间内办公场所无人办公,购买标书需满太原市寻找,投诉该机构代理公司的正规性和合 法性。2.磋商公告所列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路边出售“招标文件”收款打白条。3.大金额(114. 298万元)财 政资金招标项目开标地点在太原市太航大酒店10层会议室,非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涉嫌违规违法。4.磋 (商)招标文件的招标参数规定中有排他性规定。招标文件关于人脸识别少儿款借还机、馆员工作站、移动还 书箱、RFID安全门、图书馆集群管理软件等软硬件的招标参数规定必须有设备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证书,该认 证证书山西省没有,上海和江苏省也没有,有人为设置障碍之嫌。5.开标过程涉嫌控标,使用非实质性条款 将报价最低的投标方废标。6.评标委员会人数不符合要求.7.评标组在评标过程中,有非工作人员频繁出入 评标场所。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20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 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事项1-3, 5-7不予受理。本机关将对被投诉方涉嫌 违规情况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事项4不成立。该项目采购文件“招标内容技术参数”涉及高新技 术产品认证证书部分是打分项,可以有多个潜在供应商满足要求,不构成歧视性和倾向性,不构成人为设置 障碍之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忻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30日